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伊縣自然資罰字〔2024〕03號
當事人單位名稱:伊寧縣宏錦砂石開采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4021MA78W3EP3H
住所: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吐魯番于孜鄉畜牧站門面
1-1號房屋
法定代表人:殷xx
我局于2024年2月23日對你單位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在伊寧縣吐魯番于孜北山坡砂石料場擅自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擅自于2023年在伊寧縣吐魯番于孜北山坡砂石料礦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范圍開采0.13萬立方米砂石料(混合料)礦產資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本辦法所稱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兩份);
2.授權委托書(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新疆伊寧縣吐魯番于孜北山坡砂石料礦2023年儲量年度報告(一份);
6.現場照片;
7.其他支撐性文件。
我局已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單位于2024年3月26日向我局提交《放棄申辯申訴及聽證權利承諾書》,自愿放棄申辯和聽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伊寧縣宏錦砂石開采有限公司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
2.沒收伊寧縣宏錦砂石開采有限公司越界采出的礦產品價值6500元(1300立方米×5元/立方米=6500元)違法所得;
3.罰款650元(陸佰伍拾元整)(按照違法所得10%處以罰款)。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非稅收入專用賬戶(收款人開戶行:新疆天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收款人賬號:8029041101201200000134)。
本決定送達你單位,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伊寧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中的60日、6個月等期間,自送達之日起算。
聯系人:湛文忠、阿布都黑利力·吉力力
聯系電話:0999-4021134
地址:伊寧縣城南新區富民路伊寧縣自然資源局二樓
伊寧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