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及機構設置
(一)黨政機構。
1、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翻譯、綜合協調、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制定鄉鎮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并監督落實;負責鄉鎮機關效能建設及績效考核;負責村(社區)考核;負責機關、派駐機構、事業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完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制定實施“呼叫”事項辦理信息反饋評價制度,完善和實施對縣直部門和派駐機構履職的考核評價機制。
2、黨建辦公室。主要負責紀檢、黨務、組織、宣傳、機構編制、人事、老干部等工作的規劃、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大、團委、工會、婦聯等日常事務;負責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駐村工作、升國旗、村(社區)義工志愿者、服務積分兌換點等群眾工作機制的落實和考核;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居民的宣傳、發動、服務工作;負責“民族團結一家親”工作;負責轄區社團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管理;負責轄區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的設計和采購;負責特殊群體的幫教幫扶、解決居民困難訴求等工作,并不斷拓展教育服務群眾的形式和載體。
3、經濟發展辦公室。主要負責農業、農技、農機、林業、畜牧、水利、財政、土地、統計、交通、村鎮建設、扶貧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管理、一、二、三產業的規劃、管理、服務、協調和監督工作;擬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總體部署和目標。
4、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族宗教、信訪、司法、統戰、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游、計劃生育、民政、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退役軍人、殘疾人、紅十字事業的規劃、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擬定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做好鄉鎮人武部工作。
5、綜合執法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劃、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擬定和實施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的運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負責制度、巡查上報制度、執法處置制度、執法協調制度、執法案件督辦制度;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執法績效考評;推進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聯系協調縣政府相關行政部門派駐鄉鎮執法人員以及鄉鎮執法人員在轄區內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35名,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鄉鎮領導職數依照上級換屆批復執行,各辦公室負責人由鄉鎮黨政副職領導兼任。
鄉鎮人武、人大、紀檢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按相關法律、章程設置,其日常工作以及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和黨建辦公室承擔,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
(二)事業單位
1、農業(畜牧業)發展服務中心。主要負責農業、畜牧、獸醫、草原、林業、農技、農機、水利、科技等方面黨的服務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制定農業、林業、畜牧業、科技等工作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核定事業編制10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7名,自收自支3名。
2、文體廣電旅游服務中心。主要承擔文化、宣傳、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文化、宣傳、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等工作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核定事業編制8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8名。
3、社會保障(民政)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要負責民政、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退役軍人、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民政、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退役軍人、殘疾人事業等工作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進駐窗口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服務保障,對進駐窗口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培訓,提升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負責對進駐中心事項進行審批資源整合、流程優化重組和提速增效工作。
核定事業編制10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10名。
4、農村合作經濟(統計)發展中心(財政所)。主要負責農村經濟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為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政府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辦理各項收支結算和對帳、報帳工作;履行統計職責。
核定事業編制1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11名。
5、村鎮規劃建設發展中心(生態環境工作站)。主要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制定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交通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鄉鎮政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總體部署和目標。
核定事業編制1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7名,自收自支4名。
6、綜治中心(網格化服務中心)。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建設、平安創建、網格化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民武裝等方面的服務工作;負責群眾信訪、矛盾糾紛調解、安置幫教、普法、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工作;負責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基層網格員隊伍等;協助鄉鎮政府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建設、平安創建、網格化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核定事業編制1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14名。
7、綜合行政執法隊。與綜合執法辦公室合署辦公。整合鄉鎮現有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城市管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領域站所、行政執法力量和資源,開展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村容村貌、規劃、建設、安全生產、水利農機、食品藥品、住房保障等領域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并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核定事業編制7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7名。
8、人口和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指導站。與鄉鎮衛生院合署辦公、資源共享。負責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普及計劃生育科學知識,負責開展計劃生育技術、優生優育等方面和科技引進推廣活動;負責做好地方衛生防疫、地方病防治和公共衛生監督等工作;負責承擔婦幼保健技術指導、健康教育的宣傳工作。
核定事業編制6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