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縣政辦發〔2023〕39號
一、明確責任分工
(一)成立整改工作專班
伊寧縣堅決扛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產行業建設項目和旅游項目違法占用草原專項排查整改主體責任,壓實相關部門整改責任,成立整改工作專班,全面抓好專項整改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推進工作任務,整改專班成員如下:
組長:馬曉軍(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陳亮(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
哈依夏·葉爾賽依提(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沈沖(伊犁州生態環境保護局伊寧分局副局長)
趙志輝(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努爾布力(縣文體廣旅局黨組成員)
蔡建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汪升(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
賽力克·阿哈提(縣草原監測預警中心支部書記)
胡戰朝(縣草原工作站站長)
涉及各鄉鎮(片區)負責人
涉及礦產企業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伊寧縣林業和草原局草原監測預警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哈依夏·葉爾塞依提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汪升同志兼任。
辦公室職責: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全面摸排清查、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專項排查整治等各項工作。
(一)規范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礦產行業建設項目和旅游項目使用草原辦理流程,明確礦山企業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續前不得開采,旅游建設項目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續前不得使用、占用草原。
(二)完成違法占用草原專項排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礦產行業建設項目和旅游項目違法占用草原專項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三)督促企業履行草原治理恢復責任義務。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評估,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督促違法企業制定草原專項恢復方案,明確恢復目標、整改措施和進度計劃,并嚴格按照方案進度恢復草原植被。
三、工作措施
一是縣自然資源局、伊犁州生態環境保護局伊寧分局、縣文體廣旅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配合縣林業和草原局排查核實礦產企業建設項目和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審批相關手續辦理情況,提供礦產企業和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審批相關資料,建立摸排工作統計臺賬。
二是按照自治區、自治州整改措施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督促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的企業于2023年9月18日前完成“一礦一恢復方案”的制定并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報伊犁州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三是按照自治區、自治州整改措施要求,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礦產資源開發和旅游項目,縣林業和草原局督促相關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礦產行業建設項目及旅游項目違法占用草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評估工作,編制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報告,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
四是縣林業和草原局會同自然資源局加強督導檢查,督促指導企業按照制定的恢復措施、恢復進度和目標,開展植被恢復。各相關企業要定期向縣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局上報恢復進度,并附恢復進度變化照片用于對比,確保恢復痕跡清晰可查。
五是縣林業和草原局要會同自然資源局督促違法占用草原礦產企業,按照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一礦一恢復方案”推進恢復草原植被。恢復完成后,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局、伊犁州生態環境保護局伊寧分局以及草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聯合驗收組,按照恢復方案中的恢復措施、恢復進度和目標進行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伊犁州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四、完成時限
2023年9月18日前完成“一礦一恢復方案”的制定并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報伊犁州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礦產行業建設項目及旅游項目違法占用草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評估工作,編制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報告。
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依照各自職責,督促違法占用草原企業按照草原專項恢復方案確定的序時進度和治理恢復措施,恢復草原植被。對未按期制定專項恢復方案或未按照方案進度恢復草原植被的相關企業,涉及礦產行業建設項目的,有發證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停止延續采礦許可證,并將其列入異常企業名錄;涉及旅游項目的,由縣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