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伊寧縣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及城市總體規劃,為加快伊寧縣教育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居民居住環境,伊寧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友誼路以東、縣職高以西,北一環路以南,縣五中以北,共54戶。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伊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該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具體實施房屋征收工作。
伊寧縣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公室聯系方式:4051331聯系人:于素電話:13899718319
四、補償方式:產權置換為主,貨幣補償為輔。
五、補償安置:為保障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征收補償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自治區《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指導意見》的規定,縣人民政府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制定了伊寧縣2023年七中選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和伊寧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修訂稿)(具體詳見附件)
六、被征收人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包括裝飾裝修)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或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許可后實施上述行為。
七、房屋征收后的拆除辦法:被征收戶簽訂征收協議,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騰空房屋后,由征收人負責統一拆除。
八、本項目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期限為2023年4月30日前。
附件一:伊寧縣2023年七中選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附件二:伊寧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修訂稿)
附件三:伊寧縣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范圍紅線圖
伊寧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附件一
伊寧縣2023年七中選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快伊寧縣教育建設步伐,逐步完善城市功能,著力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依據伊寧縣城市總體規劃和棚戶區的實際情況,擬決定對縣七中選址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及構筑物等進行征收,依據國家、自治區房屋征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結合項目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政策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自治區第187號令)
3、《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設部建房〔2011〕77號)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估價規則》(新建法〔2011〕15號)
5、其他相關文件。
二、征收主體:伊寧縣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伊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原則:
1、堅持依法征收、以人為本的原則;
2、堅持依法按程序辦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原則;
3、堅持科學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
4、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
五、征收范圍:
友誼路以東,縣職高以西,北一環路以南,縣五中以北54戶;
六、被征收人包括但不限于: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但有生效法律文書或法律事實確定的權利人、合法占有人。
七、征收期限: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八、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九、征收簽約獎勵最遲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征收人之日起10日內。
十、房地產評估機構選定辦法
(一)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從房屋征收部門公布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名單中協商選定,半數以上被征收人選擇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即視為協商選定成功;
(二)若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或未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征收人將組織被征收人代表通過搖號和抽簽方式予以確定。
十一、被征收房屋的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面積、性質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性質為準。權屬證書載明的房屋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為準。
(二)對未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或與登記不符的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組織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對被征收人及房屋進行核實認定。
(三)被征收房屋系縣、鎮規劃批準公布前建造的,認定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補償。
(四)無規劃、建設批準手續、依法應當予以拆除或沒收的,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五)雖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但尚不構成依法應予拆除或沒收情形的,認定為對規劃實施尚未造成不可消除影響的建筑,按照房屋實際狀況評估并進行權益狀況和實物狀況調整后,確定補償價值給予補償。
(六)對于已辦理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登記的住宅改變為商業經營用房,在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連續6個月及以上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受疫情影響的時間不計算),且在公告發布后仍具有依法經營商業資格的,認定為改變用途建筑,在按住宅性質評估價格基礎上視情況給予住改商補償金額。
十二、房屋征收補償內容
給予房屋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被征收人房屋裝修的補償;
(三)被征收人房屋土地的補償;
(四)被征收房屋地面附著物的價值補償;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六)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
(七)政府確定的獎勵補助。
十三、征收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
(一)補償方式
房屋征收采用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本次征收以產權調換為主,貨幣補償為輔。經評估公司確定評估價值后,被征收人應根據評估補償價值中的60%至少置換1套安置房,低收入者進行政策(兜底)保障,確保能夠置換一套安置房。
(二)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估價規則》及相關文件認定的綜合地價和房屋價格為標準,確定征收價格,并根據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協議簽訂時間,確定是否獎勵、補助。
2、被征收人的補償價值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征收補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的規定,選擇經被征收人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確定征收補償金額。
3、居住正房的評估價值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體處分的原則,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予以評估,居住正房以外的其他房屋按重置價評估;居住正房占用以外的土地,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予以評估。
4、征收人提供在伊寧縣新建安置云熙府小區期房房源,在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按照先簽先選的原則,確定房源信息及價格,補償安置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
5、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中應列明核定房屋征收補償款、擬購商品房價款及差價情況,征收補償款不足購房款的由被征收人補足;征收補償款超出購房款的,征收人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收人。
6、對被征收人補償應根據其持有的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證實際確認面積進行補償;如無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證,須經所在社區(村)、吉里于孜鎮、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自治區相關政策依法核實認定土地面積及權屬,屬于違法建筑的不予評估且不予補償;合法建筑,測繪面積按照合理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符合消防、采光、通風規范要求)進行測算補償。
7、關于改變房屋用途(住改商)的認定問題。將住宅改變為商業經營用房并已經以房屋為住所地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的,經所在社區(村)、吉里于孜鎮、市場監督管理、稅務、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共同確認后可以認定為改變用途(關于沿街經營性房屋面積認定問題,只認定沿街單體建筑、獨棟經營用房,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前原則上連續經營期6個月以上(受疫情影響的時間不計算)。將住宅改變用途,按其住宅性質評估做出的評估價格上每平方米增加100元---2000元補償{其中主干道補償2000元(弓月城大街、吉里于孜大街、314省道臨街商鋪),次干道補償1500元(703、702縣道臨街商鋪),市政道路及巷道補償100-300元}。未被認定為改變用途的房屋,按原值補償。主干道、次干道沿街洗車房、車輛修理車間,農家樂、廢品收購站等類別,無建設合法審批手續的按巷道補償標準300元執行。
十四、征收補償獎勵
在七中選址項目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時搬遷的,給予被征收人以下方式的獎勵及補助:
1、選擇在新建安置云熙府小區期房作為商品房購置的,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包括本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獎勵被征收人1萬元并一次性補償臨時安置費每戶1.2萬元;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6日內(包括本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獎勵被征收人0.8萬元并一次性補償臨時安置費每戶0.6萬元;在評估報告送達7日起至1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獎勵被征收人0.5萬元并一次性補償臨時安置費每戶0.3萬元;超過規定簽約獎勵期限的,即在評估報告送達1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若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過渡房,征收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費,一次性補助搬遷費200元/人,由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征收非住宅用房的,搬遷費可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征收補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另行評估,只計算一次搬遷費。
3、被征收人選擇購買新建安置云熙府小區期房進行產權調換的,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房,先簽先選、后簽后選。
十五、低收入群體的扶持補助、住房保障
1、選擇在伊寧縣新建安置云熙府小區期房作為產權調換房購置的。享受征收獎勵補償的同時,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補償協議的,并持有伊寧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人證》的被征收人,額外給予每戶2000元的補助。
2、持有伊寧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人證》并有子女在外地就學(大、中專及以上)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政府貼息助學貸款和助學補助。
3、持有伊寧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人證》的被征收人,在享受各項補助、獎勵政策后仍然無能力購買住房的,由征收人組織相關部門專題研究安置政策。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注:同時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和《殘疾人證》只享受一次補助。
十六、其他事項
1、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征收工作人員對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調查、測量等工作,并及時提供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手續,對符合實際的調查登記應在調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導致評估價格不實等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己負責。
2、對納入調查登記范圍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飾裝修等部分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損毀,否則征收人有權在補償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
3、簽約比例已達多數以上,其余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伊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請伊寧縣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伊寧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本次房屋征收接受被征收人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如發現征收工作人員在征收工作中有違規違紀行為,歡迎被征收人和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5、在房屋征收期間,對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二
伊寧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修訂稿)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伊寧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加快城市建設,改善各族群眾生活居住條件,按照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及城市總體規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伊寧縣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工程旨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改善縣域內各族群眾安全住房條件,促進城鎮化建設,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實施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安全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
實施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工作,堅持依法征收、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以產權調換為主,貨幣補償為輔的原則,妥善解決被征收各族群眾的安置問題。
第二條:依據《伊寧縣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征收價格,并根據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協議簽訂時間,確定是否獎勵、補助。
第三條:對納入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區域,給予房屋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價值補償包括:
(八)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
(九)被征收人房屋裝修的補償;
(十)被征收人房屋土地的補償;
(十一)被征收房屋地面附著物的價值補償;
(十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十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
(十四)政府確定的獎勵補助。
第四條: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惠民政策主要是解決住的問題,按照以產權調換為主貨幣化補償為輔的原則,被征收人每戶應根據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中的60%至少置換1套伊寧縣縣城區域內相應面積的安置房,多購不限。
第五條:縣城市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人在縣城購置樓房的土地房屋按同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補償;
第六條:鄉鎮政府集中安置的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新舊程度補償;以產權調換的地面附著物可參照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執行;集體土地要符合農村宅基地的劃分標準,由所在鄉鎮、村委會認定,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第七條:房屋搬遷獎勵標準
在危房改造(棚戶區,城市更新)范圍內,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時搬遷的,給予被征收人以下方式的獎勵及補助;
1、選擇新建安置小區期房作為產權調換房屋的,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包括本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獎勵被征收人1萬元并一次性補償臨時安置費每戶1.2萬元;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6日內(包括本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獎勵被征收人0.8萬元并一次性補償臨時安置費每戶0.6萬元;在評估報告送達7日起至1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獎勵被征收人0.5萬元并一次性補償臨時安置費每戶0.3萬元;超過規定簽約獎勵期限的,即在評估報告送達1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若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過渡房,征收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2、一次性補助搬遷費200元/人。征收非住宅用房的,搬遷費可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征收補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另行評估,只計算一次搬遷費。
3、被征收人選擇伊寧縣新建安置小區期房,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房,先簽先選、后簽后選。
第八條:低收入群體的扶持補助、住房保障
1、選擇新建安置小區期房作為產權調換房屋的。享受征收獎勵補償的同時,在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6日內(包括本數)簽訂補償協議的,并持有伊寧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人證》的被征收人,額外給予每戶2000元的補助。
2、持有伊寧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人證》并有子女在外地就學(大、中專及以上)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政府貼息助學貸款和助學補助。
3、持有伊寧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人證》的被征收人,在享受各項補助、獎勵政策后仍然無能力購買住房的,由征收人組織相關部門專題研究安置政策。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注:同時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和《殘疾人證》只享受一次補助。
附件三
征收紅線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