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縣農村安居工程申請及工作流程
一、群眾主動申請
建房農戶提供書面申請,建房戶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寸照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服從管理、并嚴格按照農村安居工程質量、圖紙、面積等具體要求施工,補助資金堅決用在房屋建設和抗震措施上。
二、村“兩委”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并公示評議結果,同時向鄉級申報
村級有研究的會議記錄、建房戶實名制臺賬、公示的相關資料、收集施工過程中每個重要環節的圖片等資料,負責簽訂建房協議書、督促群眾按工程質量及時間要求進行施工,同時做好資金發放的監管工作。
三、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匯總、申報、簽訂責任書,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鄉級有專題研究的會議記錄、建立年度計劃建設花名冊、對原有住房進行評定、組織鄉村填寫年度計劃建設審批表與建房戶簽訂建房協議書、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農村安居工程質量技術和建房圖紙等相關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工程的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驗收認定備案書、做好年度建設任務的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系統錄入工作、公開公示補助對象、同時做好資金發放“一卡通”的相關工作、嚴格監管資金規范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四、縣級審核、匯總、上報上級部門并做好項目監管工作
縣級審核各鄉申報的年度建設計劃、積極與殘聯、扶貧或民政部門對接、補助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特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貧困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應由殘聯、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為準。平時負責農村安居工程的工程質量、資金等監管工作,同時做好與上級對接、申報建設任務、資金等相關工作,協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農村安居工程的實施和資金審計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