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2023002
被處罰人
單位
名稱
伊犁拓寧城鎮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楊XX
地址
伊寧縣火車站萬特5號商業樓
聯系方式
1590999XXXX
個 人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
違法行為
時間
地點
事實
2021年9月1日伊犁拓寧城鎮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開工建設的生產綜合用房建設項目(1#2#綜合用房)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現作出罰款14875.19元元(壹萬肆仟捌佰柒拾伍元壹角玖分)行政處罰。
被處罰人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伊寧縣工商銀行(伊寧縣財政局罰沒款專戶賬號),銀行帳號: 30060xxxxxx024904322 。逾期不繳納,本機關將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伊寧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伊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2023年 3 月24 日
執法人員
任兆剛、吾布拉音·馬合木提
執法證件號
31120416008
31120416009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