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2023003
被處罰人
單位
名稱
伊寧縣第一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陸XX
地址
伊寧縣吉里于孜大街建設局院內
聯系方式
1336999XXXX
個 人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
違法行為
時間
地點
事實
2023年4月8日伊寧縣住建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任彤彤、曼蘇爾、唐麗對伊寧縣第一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伊寧縣第四幼兒園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安全員脫崗,臨時用電不規范,以上行為違反了《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三 款關于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現作出罰款10000元(壹萬元)行政處罰。
被處罰人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伊寧縣工商銀行(伊寧縣財政局罰沒款專戶賬號),銀行帳號: 30060xxxxxx024904322 。逾期不繳納,本機關將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伊寧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伊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2023年 4 月25 日
執法人員
任兆剛、吾布拉音·馬合木提
執法證件號
31120416008 31120416009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