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2023010
被處罰人
單 位
名稱
伊犁瑞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X
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環城路民兵訓練基地
聯系方式
1479999XXXX
個 人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
違法行為
時間
2023年7月18日
地點
伊寧縣新月灣建材市場南側
事實
2023年7月17日,伊寧縣自然資源局關于移交瑞澤陽光花苑商住小區三期建設項目的函,經伊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現場勘查,發現伊犁瑞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建設的瑞澤陽光花苑商住小區三期1號、2號樓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經核查,伊犁瑞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建設的瑞澤陽光花苑商住小區三期1號、2號樓項目核發建筑面積合計超出410.04平方米。
上述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一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因工程建設需要改變規劃許可規定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經原審批機關審查同意,方可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變更的規定。
依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作出25588.19元行政處罰。
被處罰人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伊寧縣工商銀行(伊寧縣財政局罰沒款專戶賬號),銀行帳號: 30060300009024904322 。逾期不繳納,本機關將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伊寧縣人民政府或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伊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2023年 7月18日
執法人員
任兆剛、吾布拉音·馬合木提
執法證件號
31120416008 31120416009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