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關于2024年推動產業幫扶精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有關工作通知》(新財振[2024]6號)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糧棉果畜農業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大力促進農民持續增產增收。現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把增加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收入作為主攻方向,進一步優化財政銜接資金使用結構,引導和鼓勵有發展條件、發展愿望的監測對象家庭及脫貧戶,通過實施產業到戶項目,增強幫扶對象內生發展動力,大力促進農民穩定增收致富,實現補助一戶、見效一戶、帶動一片的效果,為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綜合考慮自然稟賦、產業基礎、市場需求、技術支撐、產業融合等因素,立足鄉(鎮)、村特色產業發展基礎,尊重農民種養習慣,合理確定獎補支持范圍,不搞強制命令、大包大攬,充分調動幫扶對象發展產業和就業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分類獎補。結合縣域特色產業和實際情況,明確小麥種植、玉米種植、牛養殖、羊養殖4個主導產業,科學制定產業到戶項目清單,分類確定補助標準,引導和鼓勵幫扶對象依靠自身力量發展,按照“先干后補、多干多補、干好再補”的原則,實行差異化獎補,杜絕簡單發錢發物。
——公開透明。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序和獎補流程,防止出現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套取資金等問題。嚴格落實公告公示要求,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確保產業獎補政策發揮效益。
三、支持對象和范圍
(一)支持對象。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管理,有發展條件、發展愿望的幫扶對象,重點扶持監測對象家庭及人均純收入萬元以下脫貧戶。
(二)補助限額。對單戶享受累計補助資金不設限額,統籌使用各類銜接資金,用于產業幫扶精準到戶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三)支持范圍。在確定的主導產業中,引導幫扶對象實施種植業、畜牧業、庭院經濟、就業創業、林果業等產業到戶項目,重點支持玉米、小麥提質增效,牛羊等良種母畜擴大養殖規模等主導產業,兼顧對庭院經濟、就業創業、林果業等方面的支持。對當年已獲得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在同一環節不再重復補助。
四、支持環節和標準
(一)種植業。聚焦糧油、蔬菜及經濟作物等,種植面積在1畝以上,對運用“良田、良法、良制”,實現種植業提質增效的給予適當補助。
1.支持主要糧食作物單產提升。
(1)對應用糧食增產先進技術,實現小麥較上年單產提升1.5%以上,按照每畝1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對應用糧食增產先進技術,實現玉米較上年單產提升3%以上的,按照每畝1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支持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
(1)對種植綠肥的按照每畝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對實施秸稈還田的按照每畝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3)對積造有機肥的,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3.支持關鍵技術運用。伊寧縣持續推進規劃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2019年至2023年累計新建高效節水且實現水肥一體化種植的面積達到52.79萬畝,針對項目區中所涉及的監測戶、脫貧戶給予每畝30元一次性補助。
4.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由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耕、種、管、收全環節托管服務的,按照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5.支持發展設施種植。一個標準棚(占地面積1畝),購置
菜苗按照4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購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大棚改造按照每棚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二)畜牧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要求,實施病種防疫、佩戴耳標、完成無紙化防疫系統錄入,牲畜出欄時符合檢疫合格標準的,對養殖關鍵環節、薄弱環節給予適當補助。
1.支持良種能繁母畜養殖。
引進良種母畜:
(1)對當年引進符合當地主導品種的良種能繁母牛(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地市場平均價格的40%,每頭能繁母牛補貼4000元;每頭(只)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2)對當年引進符合當地主導品種的良種能繁母羊(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不超過當地市場平均價格的40%,每只能繁母羊補貼4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每頭(只)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自繁良種母畜:
(1)對當年自繁擴增符合當地主導品種的良種母牛(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每頭母牛3000元;每頭(只)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2)對當年自繁擴增符合當地主導品種的良種母羊(飼養3個月以上),每只母羊3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每頭(只)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3)對自繁新增駱駝母畜(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每峰母駱駝6000元標準給予補助;每峰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4)對自繁新增馬母畜(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每匹母馬2000元標準給予補助;每匹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5)對自繁新增肉牛(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每頭母牛1500元標準給予補助;每頭(只)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6)對自繁新增肉羊(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每只母羊150元標準給予補助;每頭(只)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7)對自繁新增奶山羊、絨山羊飼養(飼養3個月以上),按照每只能繁母山羊150元標準給予補助;每頭(只)新增母畜當年只補一次。
牲畜品種:新疆褐牛、西門塔爾等優質奶牛;哈薩克羊、山羊、駱駝、馬、肉牛、肉羊。
2.支持畜禽養殖提質增效。
品種改良:
(1)對母牛用性控凍精配種并定胎的,按照不超過性控凍精配種定胎成本的50%,每頭母牛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對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種并定胎的,按照不超過母羊人工授精配種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常見多發病防治社會化服務:對接受常規病種免疫、藥浴驅蟲、環境消殺等有償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的,按照不超過當地社會化服務項目市場價格50%的標準給予補助,當年內每個養殖戶補助不超過200元。
3.支持養殖配套設施新建改造提升。
青貯窖建設:
(1)發展牛羊等養殖并經營穩定,對新建磚混結構、容積達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貯窖,按照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2)改造青貯窖的,按照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3)養殖圈舍設施改造:發展牛羊等養殖并經營穩定,對原有養殖圈舍的圍欄、食槽、飲水、棚頂、圍墻等設施改造加固,符合規范養殖要求的,圈舍面積30平方米以內的按照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4)養殖圈舍設施改造:發展牛羊等養殖并經營穩定,對原有養殖圈舍的圍欄、食槽、飲水、棚頂、圍墻等設施改造加固,符合規范養殖要求的,圈舍面積31-50平方米的按照8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5)養殖圈舍設施改造:發展牛羊等養殖并經營穩定,對原有養殖圈舍的圍欄、食槽、飲水、棚頂、圍墻等設施改造加固,符合規范養殖要求的,圈舍面積5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4.支持飼草料補助。發展牛羊等養殖并經營穩定,利用永久性青貯池加工調制青貯、黃貯飼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貯玉米、棉稈混貯發酵等調制飼草料,按照每噸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三)林果業。林果種植面積在1畝以上的,對種植關鍵環節、薄弱環節適當補助。
1.支持品種優化。重點支持采取高接換頭、補齊缺株等措施進行品種統一和更新改復,對杏、葡萄、蘋果、新梅、桑葚進行新品種推廣,按照每畝補助400元。
2.支持疏密改造。重點支持杏、新梅通過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按照每畝4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3.支持整形修剪。重點支持通過林果技術服務合作社等專業技術團隊開展果樹修剪,按照杏每畝9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葡萄每畝不超過140元,蘋果每畝不超過110元,新梅每畝不超過110元,桑葚每畝不超過1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4.支持病蟲害防治。重點支持通過林果技術服務合作社等專業技術團隊開展果樹病蟲害防治,按照杏每畝95元、蘋果每畝不超過135元、葡萄每畝不超過140元、新梅每畝不超過120元,桑葚每畝不超過1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林草局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四)庭院經濟。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區域發展家庭特色種植,種植0.2畝以上瓜果蔬菜等并產生一定效益的(不含美化綠化的花草類),按照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五)就業創業。鼓勵有能力的人員外出務工、自主創業,對外出交通費、主經營場所給予一定的補助。
1.支持穩崗就業。對當年連續務工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其中:疆外按照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往返),低于2000元的據實補助,使用中央銜接資金發放;疆內跨地州市(含兵團)按照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往返),低于1000元的據實補助,使用自治區銜接資金發放;對地區內跨縣(含兵團)的,按照每人不超過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往返),低于200元的據實補助,使用縣配套銜接資金及其他資金發放。
牽頭單位: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2.支持公益性崗位補助。按照有關政策和資金管理規定,統籌利用、綜合開發保潔保綠、治安協管、鄉村道路維護、山林防護等公益性崗位,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生態護林員每年補助10000元,動物防疫員每年補助9600元,其他按照相應執行。
牽頭單位:人社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林草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3.支持自主創業。
(1)對取得相關資質或營業許可,從事特色手工產品制作、食品加工、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服務等經營活動,生產或經營面積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經營達到6個月的,按照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2)對取得相關資質或營業許可,從事特色手工產品制作、食品加工、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服務等經營活動,生產或經營面積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車、零售點等移動式攤位),正常經營達到3個月的,按照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鄉鎮(片區)
五、項目實施程序
(一)項目申報時間: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8日。項目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引導群眾早實施、早受益。
(二)加強學習培訓。縣鄉村三級認真學習《關于2024年推動產業幫扶精準到戶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新財振[2024]6號)精神,由縣委農辦牽頭,鄉村振興局配合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并對重點環節進行專題培訓,切實做到把握政策精髓,掌握工作要領,確保到戶產業項目政策落實落地奠定基礎。
(二)審定建庫。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各村申報材料,分類編制產業到戶項目績效目標,報行業牽頭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形成書面批復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行業牽頭部門對鄉(鎮)申報產業到戶項目計劃進行審核論證,經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納入銜接資金項目庫;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鄉村振興局配合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審定后的實施方案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州級審核。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的項目,不得安排財政資金予以扶持。
(三)組織實施。各鄉(鎮)、村按照已確定的項目計劃,組織幫扶對象按照批準的申請計劃實施產業到戶項目。鄉村兩級根據產業類型、生產規律和生產周期,實時關注項目實施情況,嚴格把控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縣級各行業牽頭部門做好技術指導、跟蹤服務,加強項目日常監督。
(四)驗收核查。產業到戶項目實施完一批驗收一批,幫扶對象實施的到戶項目符合驗收標準的,村委會初審后提出驗收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意見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局牽頭鄉村振興局配合組織按不低于申請補助戶數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對抽檢整體合格的,給予綜合驗收意見。
(五)資金撥付。對綜合驗收合格的產業到戶項目,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級復核確定補助對象及金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提交縣財政局通過“一卡通”直接撥付補助資金。
(六)公示公告。嚴格執行公告公示制度,對縣級產業到戶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公告,對項目申報、驗收結果等關鍵環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各鄉(鎮)、相關行業牽頭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到戶產業幫扶要求,實地開展調研座談,積極推進,加大宣傳。組織鄉村干部深入村組對發展到戶產業認真進行摸底,根據幫扶對象意愿、生產資料等產業發展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幫助具備產業發展條件的對象找準產業項目,對幫扶對象發展的產業進行審核把關。嚴格履行摸排、申報、驗收等各項程序,杜絕出現“一分了之、一發了之”和簡單發錢發物,確保到戶產業項目獎補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建立黨委牽頭、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群眾參與的推進機制,確保產業到戶項目落地落細、見到實效。
(二)緊抓工作重點,確保精準施策。要精準識別具備特色種養業發展條件、需要鞏固產業脫貧成果的幫扶對象,重點優先扶持人均收入1萬元以下的脫貧戶及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對計劃實施到戶產業項目的,要以現有增收特色主導產業為基礎,因地制宜;對沒有勞動能力,無產業發展條件的,可以通過自有農業資源租賃、入股(土地流轉)保底或村集體經濟扶貧資產收益分紅以及牛羊“托管”等方式,參與當地產業發展,實現產業效益合理覆蓋。到戶產業項目計劃下達后,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調整。鄉(鎮)和相關行業部門要指導實施獎補項目對象做好產品供銷事宜,解決產品銷路問題。
(三)加強監督管理,鞏固幫扶成效。各鄉(鎮)是項目實施的主體,村“兩委”、結對幫扶干部、駐村工作隊隊員是項目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程監管。鄉(鎮)相關辦公室(中心)負責對項目實施進行技術指導。相關行業部門要加強對各鄉(鎮)項目實施進行督促檢查、調度以及入戶抽查核實等,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鄉(鎮)進行整改。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嚴禁優親厚友、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資金,堅決杜絕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半拉子工程。對發現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四)強化宣傳引導,注重工作實效。各鄉(鎮)要加大產業到戶支持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幫扶對象積極參與,農業農村局、林業局、人社局根據項目進度,在6月1日之前開展一次發放儀式;各鄉(鎮)選取發放對象相對集中的村為發放點,并營造良好氛圍;對增收明顯的要選樹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各鄉(鎮)要梳理總結本轄區產業到戶項目工作進展情況,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于6月10日前報鄉村振興局。
中共伊寧縣委員會農村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