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發〔2020〕18號),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內容包含事項名稱、受理單位、服務對象、辦理渠道、辦理流程、辦理材料、辦理時限、查詢方式、監督電話、評價渠道、辦理流程圖等)和統一的受理表格。
辦理流程說明:1.業務申請。申請人攜帶救助對象身份證明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底方或定點藥店購藥發票等材料,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2.業務受理。①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3.業務審核。①審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規;②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③審核不通過的,一次性告知原因。4.業務辦結及反饋。①根據審核通過的材料辦理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②支付費用,告知辦理結果。
法定辦結時限:30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20工作日
辦件類型:承諾件
服務對象:自然人
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辦理環節:
受理: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①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完整;②審核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窗口經辦人:熱孜萬·達吾提
聯系電話:0999-4025708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辦理,審核不通過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①審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規;②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
審核人:古麗依瑪·提力斯
聯系電話:0999-4026090辦理時限:14個工作日
辦結:支付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費用,反饋辦理結果。
支付報銷金額時,審核賬號、金額是否準確。
經辦人:古麗依瑪·提力斯
聯系電話:0999-4026090??span>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結算單、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定點藥店購藥發票。
3.醫療救助申請卡。
醫療救助流程圖
醫療救助對象
根據醫療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包括具有伊犁州直縣市戶籍或參加州直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四類人員:
1.第一類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特困人員管理。
2.第二類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3.第三類為城鄉困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4.第四類為上述三類人員以外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醫療救助標準
1.直接救助。對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實行直接救助。
(1)對第一類救助對象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為100%,年度不設限額。
(2)對第二類救助對象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萬元。
(3)對第三類救助對象按伊犁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2929元,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萬元。
2.依法申請救助。對第四類救助對象依申請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政策范圍內住院及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伊犁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7322元,救助比例為6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萬元。
3.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經醫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在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仍然較重且超過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救助比例按80%實行傾斜救助,傾斜救助不計入年度救助限額。
年度救助限額根據伊犁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合理設定,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救助限額。直接救助和依申請救助的起付標準將根據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定點醫療機構要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范診療等措施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