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寧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
填報單位(公章):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計量單位:元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日期 |
行政處罰金額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財物貨值 |
估算挽回經濟損失 |
案件領域 |
備注 |
1 |
伊縣農(動檢)罰[2025]1號 |
艾孜買提·艾爾肯運輸畜禽到達目的地后,在三日內未向啟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案 |
艾孜買提·艾爾肯 |
|
2024年11月27日,當事人艾孜買提·艾爾肯作為承運人,駕駛車輛新FR8C01,共裝有用于飼養的5匹馬,從新疆伊寧縣胡地亞于孜鎮上胡村運往新疆阿克蘇地區沙雅縣托依堡勒迪鎮2隊,到達目的地后,在三日內未向伊寧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的行為,違反了《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三日內向啟運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目的地飼養場(戶)或者屠宰加工場所應當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之規定,違法事實確鑿。 |
依據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畜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者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后,未向啟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之規定。 |
處壹仟元罰款(¥1000)。 |
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十五日內 |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1月8日 |
1000 |
0 |
0 |
0 |
動物檢疫 |
|
2 |
伊縣農(動檢)罰[2025]2號 |
阿不都熱依木江·烏首爾運輸畜禽到達目的地后,在三日內未向啟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案 |
阿不都熱依木江·烏首爾 |
|
2025年1月10日,當事人阿不都熱依木江·烏首爾作為承運人,駕駛車輛新FL25501,共裝有用于飼養的12頭奶牛,從新疆伊寧縣胡地亞于孜鎮喀格勒克村運往新疆阿克蘇地區庫車縣齊滿鎮二組136號,到達目的地后,在三日內未向伊寧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的行為,違反了《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三日內向啟運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目的地飼養場(戶)或者屠宰加工場所應當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之規定,違法事實確鑿。 |
依據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畜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者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后,未向啟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之規定。 |
處壹仟元罰款(¥1000)。 |
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十五日內 |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1月23日 |
1000 |
0 |
0 |
0 |
動物檢疫 |
|
3 |
伊縣農(農機)罰〔2025〕01號 |
馬正云未按規定取得牌證擅自將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投入使用案 |
馬正云 |
|
2025年3月18日17時22分伊寧縣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三名執法人員在伊寧縣曲魯海鄉上皮亞孜村檢查時,發現馬正云操作型號為CAT326GC履帶式挖掘機,三名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經查CAT326GC履帶式挖掘機未辦理牌照及行駛證。當事人未取得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牌證進行操作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的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大型工程機械設備來歷憑證、整機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向住所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農機監理機構對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技術要求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予以登記并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之規定。 |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駛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農機監理機構依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執行;其他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由縣(市)以上農機監理機構處二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一)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的牌證,擅自將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投入使用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之規定 |
處貳仟元罰款(¥2000) |
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十五日內 |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3月21日 |
2000 |
0 |
0 |
0 |
農機 |
|
4 |
伊縣農(農機)罰〔2025〕02號 |
裴成才未按規定取得牌證擅自將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投入使用案 |
裴成才 |
|
2025年3月25日12時25分伊寧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三名執法人員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裴成才在伊寧縣曲魯海鄉吾日勒克村X705路段駕駛輪胎式裝載機(型號為ZL949)。當事人未取得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牌證進行駕駛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的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大型工程機械設備來歷憑證、整機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向住所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農機監理機構對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技術要求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予以登記并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之規定。 |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駛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農機監理機構依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執行;其他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由縣(市)以上農機監理機構處二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一)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的牌證,擅自將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投入使用的”之規定,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之規定 |
處貳仟元罰款(¥2000) |
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十五日內 |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3月28日 |
2000 |
0 |
0 |
0 |
農機 |
|
5 |
伊縣農(動檢)簡罰[2025]1號 |
伊寧市天乙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運輸畜禽到達目的地后,在三日內未向啟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案 |
伊寧市天乙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
馬海雄 |
2023年1月13日,當事人馬超作為承運人,駕駛車輛新F57594,共裝有用于飼養的105頭牛,從新疆伊寧縣薩地克于孜鄉薩地克于孜村運往新疆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博斯坦鎮伯日布拉克村,到達目的地后,在三日內未向啟運地伊寧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的行為,違反了《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后,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三日內向啟運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目的地飼養場(戶)或者屠宰加工場所應當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之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以及《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畜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者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后,未向啟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的規定 |
處壹仟元罰款(¥1000) |
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十五日內 |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3月4日 |
1000 |
0 |
0 |
0 |
動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