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縣人民政府禁漁公告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漁業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漁業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伊犁河水系禁漁期為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漁期內捕撈、垂釣或者銷售漁獲物;
禁止捕撈裸腹鱘(俗稱“青黃魚”)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自治州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土著魚類;
禁止捕撈、收購、運輸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野生動、植物苗種、懷卵親體;
非法捕撈、收購、運輸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野生動、植物苗種、懷卵親體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及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在禁漁期內垂釣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漁具、漁獲物,并處漁獲物價值十倍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漁業資源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漁業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拒絕、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偷竊或者破壞漁具、漁船、漁獲物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伊寧縣設立禁漁違法行為舉報電話:0999-4022966。
伊寧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