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縣2025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指南
一、政策依據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6號)文件精神,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繼續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補貼操作方式,堅持“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具體程序如下:
二、申請指南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伊犁州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民還包括財政不予繳納社保、養老金等且是農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組長、民兵、公益性崗位的協管員等人員以及國有農牧場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對象不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實行財政撥款(補助)的人員(包括聘用制)。在確定補貼對象時,要將引導和加強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及農業應急救災組織發展等組織作為補貼重點。
同一實施年度內,原則上每個購機戶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60萬元,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購買采棉機等大型棉花生產機械可提高至100萬元、500萬元。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品目各檔次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發現劣質產品以低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情節的,按規定上報并嚴肅查處;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發現同檔次同品質的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及時上報州農業農村局。
對納入物聯網監測的補貼機具(原“三合一”機具),繼續按《關于啟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化監管系統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的通知》(新農辦機函〔2022〕100號)要求實施,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三、申請程序
申請補貼的購機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登記證)、購機發票、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證等資料到所屬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補貼,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購機者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要件,負責補貼對象資格初審,將申請人及所購機具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指導申請人填報打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1),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字樣印章。鼓勵購機者通過新疆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自主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補貼的購機者對其提供的申請補貼資料真實性負責。
時限要求:農戶自提出申請(資料齊全)當日受理;農戶攜帶資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農戶。
四、核驗流程
(一)成立核實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實工作,會同村委會組成核實組。
(二)核驗方式。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購機者提交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出具的注冊登記憑證,不再進行現場核驗。對非牌證管理機具,補貼額較高和風險較大的補貼機具須進行實地核驗,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對補貼額較低的機具可委托村委會核實,也可采取電話核實等方式。對于無法認定的問題提交縣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核驗內容。一是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二是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三是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四)核驗流程。核實人員將核實情況填入《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對應欄中,由核實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兩人以上簽字確認,鄉鎮人民政府對核實情況進行匯總,形成《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附表2)。
時限要求:核驗流程必須在受理購機補貼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公示。核驗通過的申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在鄉鎮和購機戶所在村進行公示,同時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公示。
時限要求:公示期不少于22個工作日。
五、補貼發放
購機戶申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上簽字、蓋章,連同相關資料上報縣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在信息表上簽字蓋章,分期分批報縣市區財政局審核,縣市區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分期分批將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卡(農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發放到補貼對象。
時限要求:縣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根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
六、監督抽查
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進行抽查復核,地州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不低于3%進行抽查復核。對于縣市抽查復核鄉鎮發現問題的,全鄉進行現場逐臺核實復驗整改;對于地州抽查縣市發現問題的,全縣進行現場逐臺核實復驗整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噴字噴號、人機合照、銘牌照片等具體要求由各地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基本程序》(新農機辦發〔2017〕62號)廢止。
咨詢電話:0999-4050704
七、受理單位:伊寧縣農業機械管理服務中心
八、辦理時限要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農機部門按照購機的先后順序(以發票日期為準),審核受理補貼申請。
九、辦理地點:伊寧縣各鄉鎮農機管理站。
十、聯系方式:0999-4050704
十一、補貼結果
補貼詳情可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情況信息公開網隨時查看。
十二、監督渠道
政策咨詢受理電話: 0999--4050704
政策投訴舉報電話: 0999--4022763
地址:伊寧杏花苑路1號伊寧縣農機管理服務中心
辦公室電話:0999-4050704
辦公時間:上午 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伊寧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