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普惠性)
2017年起實施農村學前三年免費教育政策,年生均補助標準為2800元(伙食費1450元、保教費1100元、讀本費130元、取暖費120元)。
二、義務教育資助政策“兩免一補”
(一)免除學雜費(普惠性)
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經費保障機制,補助公用經費小學720元/生,初中940元/生;取暖費年生均140元。
(二)免費教科書(普惠性)
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小學生每年生均105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生均標準為寄宿生:小學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學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貧困面按農村100%、城市40%確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貧困面按30%確定。(重點資助對象為脫貧戶家庭學生、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國家和自治區(qū)調整補助范圍和標準時,按相關政策執(zhí)行。
三、普通高中階段資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免學雜費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的學雜費,資助標準為生均每年1430元。
(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對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補助,資助面為在校生總數的30%。(重點資助對象為脫貧戶家庭學生、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現行資助標準為生均每年2300元,具體標準由各學校結合實際在1300-3300元范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
四、中等職業(yè)教育資助政策
(一)免學費(普惠性)
國家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的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yè)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戲曲表演專業(yè)學生免除學費。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補助經費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測算,具體補助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各專業(yè)原收費標準實行。
(二)免教材,免住宿費(普惠性)
自治區(qū)設立專項資金,免除生源地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個邊境和貧困縣就讀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學生教材費每生每年3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600元。
(三)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yè)學生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300元,具體標準由各學校結合實際在1300-3300元范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
五、高等教育資助政策
(一)援疆助學金
2016年起,設立援疆助學金,對伊寧縣籍在內地高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農村脫貧戶家庭學生(函監(jiān)測戶);城鎮(zhèn),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烈士,傷殘軍人家庭及孤兒學生)每人每年資助6000元。2023年起,疆內普通高校就讀的監(jiān)測戶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每生每年3000元。2024年根據伊寧縣人民政府、支援前方工作組、教育局三方協議疆內普通高校脫貧戶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每生每年3000元。資金由援疆對口縣市全部承擔。
(二)雨露計劃
對伊寧縣戶籍子女接受中等職業(yè)教育(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職業(yè)教育的農村脫貧戶(含三類戶)家庭。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
(三)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滋蕙計劃
滋蕙計劃資助對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屆畢業(yè)通過高考、高職單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以下范圍學生可申請滋蕙計劃資助:脫貧不穩(wěn)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學生;烈士子女、孤殘學生、殘疾人子女;因突發(fā)事件等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考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fā)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等)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全日制普通專本科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yōu)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學生應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確定申請額度。最長貸款期限剩余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yè)后的利息由學生支付,并按約定償還本金。
六、學費代償
為引導和鼓勵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面向中西部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對到中西部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服務期滿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自治區(qū)本級財政代償。在校期間獲得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yōu)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勵耕計劃困難教師資助項目
(一)資助對象。勵耕計劃困難教師資助項目資助對象是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教師,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資助長期就職于鄉(xiāng)村學校的教師。具體范圍如下:
1.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在崗專任教師(含特崗教師);
2.公辦幼兒園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縣級)批準設立的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在崗教師;
3.兩年內因病離開教學崗位、轉崗至教育系統(tǒng)其他崗位
的教師;
4.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參照執(zhí)行。
(二)資助標準。每人每年1-5萬元。其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資助標準為2-3萬元;見義勇為、因公等重傷、致殘的教師資助標準為4萬元,犧牲的教師資助標準為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