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部職權職責,現將行政執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執法主體基本信息
行政執法主體:縣委宣傳部
行政執法機構:新聞出版局(版權局)
辦公地址:縣委宣傳部
聯系方式:4022123
二、執法范圍及法律依據
執法范圍:伊寧縣行政區域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三、執法人員
執法人員:徐麗(調離)、魏新才、楊翠英(退休)、鄧珊珊、李雪梅、迪娜·吐爾遜汗、潘其勝、熱米拉木·亞爾買買提
四、執法職權與依據
執法職權:負責伊寧縣本級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批。
執法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三百二十三項;《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九條。
五、執法對象救濟渠道和時限
(一)陳述、申辯
受理機關為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時限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二)聽證
符合聽證申請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聽證,由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按規定程序召開。
受理機關為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時限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符合聽證申請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聽證,由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按規定程序召開
(三)復議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舉報違法行為的方式、途徑
(一)電話舉報:4022123
(二)來訪舉報:伊寧縣委宣傳部126室。
附件:1.伊寧縣委宣傳部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2.伊寧縣委宣傳部行政執法人員臺賬
伊寧縣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版權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