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縣農業農村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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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1 |
規模化養殖類企業聯合檢查 |
1、行政許可與備案情況檢查。2、動物防疫制度落實情況檢查。3、免疫情況。4、畜禽養殖檔案檢查。5、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安全。6、生產安全與其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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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免疫接種、檢疫及污染物處理等行為,明確養殖企業需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按規定建立免疫、養殖檔案。
2.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規模化養殖企業建設符合標準的糞污處理設施,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理,禁止隨意排放。
3. 《畜牧法》:規定畜禽養殖需按備案信息開展生產,如實記錄養殖檔案,保障畜禽養殖環節的合規性。 |
2 |
活畜交易市場企業聯合檢查 |
對進入活畜交易市場內的牲畜檢疫情況進行依法監督檢查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活畜交易市場需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對入場活畜查驗檢疫證明、核對耳標,落實消毒和隔離觀察制度
2.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活畜交易市場建立進場、交易、出場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保障活畜可追溯。
3. 《活畜產地檢疫規程》:規范活畜檢疫流程,為市場入場查驗和檢疫監督提供操作依據。 |
3 |
對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運輸不符合動物防疫規定的動物產品等行為的事項 |
屠宰場官方獸醫履職情況、動物及動物產品出證及臺賬建立情況 |
1.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其他畜禽屠宰相關條例):規定屠宰企業需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對應畜禽屠宰許可),嚴格執行宰前檢疫、屠宰操作規程和同步檢疫制度。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要求屠宰企業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對不合格畜禽及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規范屠宰廢棄物處置。
3.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屠宰產品需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建立追溯體系,確保產品來源、檢疫等信息可查詢。 |
4 |
飼料生產加工企業聯合檢查 |
對轄區內飼料生產企業的資質許可、原料管理、生產流程、添加劑合規性、成品檢驗及臺賬記錄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 |
1.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飼料生產企業需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按標準組織生產,禁止使用違禁原料,產品標簽需符合規范,檢驗記錄保存至少 2 年。
2.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飼料生產環節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從源頭控制農產品質量風險。
3. 《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飼料生產中涉及的原料安全、生產流程合規性提出要求,避免不合格飼料影響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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