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歷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圍繞糧食購儲銷運全鏈條,強化行政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執法活動合法合規。
2.公正公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各類涉糧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實施行政處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3.協同高效:建立健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同執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提升執法效能。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糧食購儲銷運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規范糧食市場秩序,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糧食流通監管水平,實現糧食行政執法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高,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更加健全,糧食市場主體依法經營意識顯著增強,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主要任務
1.加強收購環節監管:在糧食收購期間,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糧食收購者的收購資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質量標準、計量器具使用以及及時支付售糧款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嚴肅查處無證收購、壓級壓價、拖欠糧款、違規代扣代繳款項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2.強化儲存環節監管:定期對糧食倉儲企業的庫存糧食產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倉儲設施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嚴格監督企業落實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責任,嚴查虛報庫存數量、以次充好、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儲糧安全隱患等問題。加強對地方儲備糧輪換的監管,防止轉圈糧、虛假輪換等違規行為發生。
3.規范銷售環節監管:加強對糧食銷售出庫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確保出庫糧食質量合格。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惡意囤積、哄抬糧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糧食銷售市場秩序。
4.嚴格運輸環節監管:協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對糧食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運輸條件、防止糧食污染措施等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運輸工具運輸糧食,防止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糧食污染和質量損失。
5.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12325熱線和各級投訴舉報途徑受理,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糧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線索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強對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建立案件通報制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五、工作步驟
?/span>?1.動員部署階段(每年6月前):制定印發糧食購儲銷運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夏糧收購工作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糧食流通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2.集中執法階段(每年6月-10月):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執法人員深入開展糧食購儲銷運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查處,確保執法工作取得實效。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適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
3.總結提升階段(每年11月-12月):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鞏固執法成果,不斷提升糧食流通監管水平。同時,做好工作總結和經驗交流,為今后的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參考。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糧食購儲銷運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配合,確保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加強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嚴格遵守執法紀律,做到公正廉潔執法。建立健全執法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表現優秀的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執法不力、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
3.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糧食流通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成效。及時發布執法信息和典型案例,增強糧食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糧食流通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