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事項 |
行政檢查標準 |
1 |
對木材運輸、木材集散地、木材來源及經營加工場所檢查(含消防與安全生產) |
木材規格數量、植物檢疫證書、樹種、出入庫登記臺賬、銷售憑證等;消防通道與疏散、電氣線路、易燃易爆品存放、消防設施與應急處置預案等;是否存在違法收購、加工行為。 |
按要求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樹種、數量、規格與證書是否一致、出入庫臺賬是否一致;消防設施完好、通道暢通、隱患清零;臺賬完備、憑證齊全;場所與行為合法。 |
2 |
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等活動及收容救護野生動物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等行為 |
聯合相關部門對野生動物制品的合法來源檢查 |
3 |
對種子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
倉儲庫房基本條件、種子包裝物情況、草種銷售記錄、種苗檔案
|
草種生產經營場所倉儲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銷售記錄是否完備;按照規定建立種苗生產經營檔案 |
4 |
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監督檢查 |
是否擅自改變用途;是否存在開墾、建房、取土、采挖等破壞行為 |
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用途;無違法開墾、建房、取土、采挖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