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目的依據:為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要求,結合本縣林草工作實際,制定本機制。
2.適用范圍:適用于伊寧縣林業和草原局組織開展的各類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如涉林草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排查、專項整治等)。
3.工作原則:堅持“依法依規、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監管并重”原則,杜絕任性執法、過度執法。
二、組織領導機制
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執法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林政科、草原監測預警中心、林檢局、野生動植物辦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專項行動的統籌協調、方案審定、重大問題決策。
三、專項行動實施流程
1.方案制定:
結合上級部署及本縣林草領域涉企突出問題(如非法占用林地、亂砍濫伐、非法使用草原等),明確專項行動的目標、范圍、時間、重點檢查事項及執法標準。
2.執法檢查:
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確定檢查對象,避免重復檢查、選擇性執法。
執法人員需出示執法證件,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開展調查取證。
3.案件處理:
對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確保法律適用準確、自由裁量合理。
對輕微違法行為,符合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情形的,依法從輕處理,注重教育引導。
4.結果公開:
專項行動結束后,及時公開檢查結果、典型案例(脫敏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四、監督與糾錯機制
內部監督:領導小組定期抽查執法案卷、檢查記錄,對執法程序、處罰結果進行合規性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企業反饋:設立舉報電話、郵箱,接受企業對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吃拿卡要等行為的投訴,經查實的依法依規處理。
容錯糾錯:對企業非故意且已及時整改的輕微違規行為,納入容錯清單,不予或減輕處罰。
五、保障機制
1.培訓保障: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涉企執法業務培訓,提升依法執法、文明執法能力。
2.協作保障: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形成執法合力;對跨區域案件,及時向上級林草部門或相關地區通報協調。
3.紀律保障:嚴格執行涉企執法“負面清單”(如禁止隨意關停企業、禁止超范圍檢查等),對違規執法人員嚴肅追責。
六、附則
本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伊寧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伊寧縣林業和草原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