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伊寧縣水利局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透明度,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伊寧縣水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將伊寧縣水利局的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結果、監督方式等行政執法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活動。
一、公開原則
應當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全面、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其余行政執法信息均應主動公開。
二、公示內容
(一)事前公開內容
一是行政執法主體(主體名稱、機構性質、職責)。二是行政執法人員(持有行政執法人員清單等)。三是行政執法依據與權限(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具體執法權限、涵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與職權范圍)。
(二)事中公示內容
一是表明執法身份。執法人員在開展行政執法時,要佩戴或者主動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二是出具有關執法文書。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執法案卷制作要求,制作行政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及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事后公開內容
事后公示的重點是行政執法結果信息。一是公示范圍包括行政許可類(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許可、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決定結果)、行政處罰類(對違規社會組織等處罰決定)、行政檢查(年檢)、其他社會執法類等;二是公示內容的變更。公示的執法信息內容不準確,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本局應當及時更正,撤下。
三、公示載體
一是官網網站。伊寧縣人民政府網作為伊寧縣水利局行政執法:法公示的主要載體,公示執法主體、職責、依據等核心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二是現場渠道。伊寧縣檔案館、行政服務中心設查閱點,供公眾現場查閱。三是政務新媒體。公眾可通過“伊寧縣零距離”微信公眾號等了解信息公開的有關情況。
四、公示程序
本局執法科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或完成執法活動后,3個工作日內整理需公開的信息,經科室負責人審核后,提交本局辦公室;辦公室對提交的信息進行合規性審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不予公開情形、信息準確性),審查通過后,1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載體公開;涉及重大、復雜的行政執法信息,需經本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再行公開。
五、監督與責任
一是定崗、定人、定責。明確行政執法公示工作專項崗位,安排專人負責審核、發布、監察工作,對擬公示的行政執法信息進行合法性、準確性審核,按時在指定平臺發布公示信息,對公示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二是明確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行政執法公示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局公示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總責,需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對公示事項進行決策。執法科負責人對行政執法公示內容負責。
三是未落實公示內容的內部處理。對應公開而未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公開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公開了依法不予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異議申請未按時處理或反饋,引發投訴、復議或訴訟的;其他違反行政執法公示相關規定的行為,責令相關科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全局通報批評。
伊寧縣水利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