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伊寧縣水利局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透明度,同時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水行政執法公信力,維護水利領域公共利益與群眾合法權益。
二、任務措施
嚴格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及時通過伊寧縣人民政府網及新媒體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
強化事前公開:要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法律法規依據和程序等信息。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規范事中公示:一是身份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行政執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二是事由告知。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加強事后公開:一是公示核心內容。行政許可類、行政處罰類、行政檢查、其他執法類等執法結果,需公示執法機關、對象、類別、結論等,且需隱去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二是公示內容的變更。公示執法信息內容不準確,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本局應及時更正,撤下。
三、執法主體與分工
執法主體:伊寧縣水利局為法定行政執法主體,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處內設機構職責:執法科負責行政執法全部工作。
四、執法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
(二)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等。
(三)其他依據:伊寧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伊犁州水利局制定的執法標準和流程等。
五、監督與保障機制
(一)執法監督體系
1.內部監督: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建立執法審核機制,案件需經法制工作機構審核后方可報批。
2.外部監督: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公開執法主體、流程、結果;接受公民、法人監督,設立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投訴渠道。
3.復議途徑:當事人對執法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向伊寧縣人民政府)或提起行政訴訟(向伊寧縣人民法院)。
(二)保障措施
1.定崗定責保障:一是明確伊寧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為執法工作總負責人,組織召開執法工作專題會議,集中研討執法過程中的重大疑難問題。二是執法科負責人為執法工作直接負責人,梳理各科室執法職責清單,確保分工清晰,責任到人。
2.執法人員素質保障:一是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必須隨身攜帶有效執法證件,對違規使用證件的人員,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暫扣證件處理。二是將執法人員培訓參與情況與責任追究掛鉤,執法人員每年需至少參加兩次內部執法培訓,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
3.責任追究保障:健全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行政執法權的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全局通報批評,同時調離執法崗位。
伊寧縣水利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