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按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實行分級、分類、分檔水價,目前水價分級復核工作已完成,2024年計劃通過發改委審核批準。2024年計劃在具備終端計量條件的揚水灌區,推行分類、分檔水價,糧食作物(小麥)執行運行維護成本水價,經濟作物執行工程完全成本水價,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二、加快農業供水計量體系建設。
2023年已全部完成干渠及支渠口計量設施安裝,實現了計量供水,按方收費的目標。2024年通過爭取農業、鄉村振興、水利資金實現農業供水支量計量全覆蓋。
三、規范完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
規范制定完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政策。足額落實“兩項經費”,進一步完善修訂《伊寧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明確精準補貼、節水獎勵、獎補程序、資金管理規定。完善農業節水獎助標準,依據定額與實際用水量之間的節水量,節水量在定額50%(含50%)的部分,每方補助0.01元;節水量在超過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每方補助0.02元;節水量1倍以上的部分,每方補助0.03元。
四、明晰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和農業水權,探索推進農業水權水量交易。
依據《伊寧縣農業初始水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伊縣政辦發[2020]4號),2021年進行了農業水權分配,初步分解農業水權,隨著伊寧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推動、高效節水面積增加和新增灌溉面積設施的完善,原有水權分配方案已不適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用水定額》(新水廳[2023]67號)的要求,結合現有節水灌溉面積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用水定額》(新水廳[2023]67號)文件精神,需進一步開展農業水權復核和水權二次分配工作,建立與現代化灌區相匹配的農業水權制度。
1、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水權分配實行總量控制,按照土地清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不動產登記及依法取得土地開發權的新增農業用地等,結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灌溉用水定額,將水權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
2、實行水權動態管理。探索用水定額結合灌溉方式的動態水權管理模式,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用水定額》(新水廳[2023]67號),核定農業初始水權,結合種植作物類型、渠系利用系數和灌溉方式動態調增或核減當年用水權。
3、探索水權交易制度。伊寧縣農業初始水權期限與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同步,人民政府制作并頒發農業水權證。空閑水指標可由伊寧縣水利服務站回購,也可在滿足縣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將節水量實行跨區域、跨行業轉讓。制定水權交易實施細則,完善水權交易制度。